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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證人刑事傳票該如何處理?


JOO 發問於 2008-10-04 | 彰化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不認識被告,連他們在做什麼我都不知道
我沒有損失也沒有得利,為什麼我會被牽連進去呢?
我只有之前接過詐騙集團的電話而已
我真不曉得收到傳票要去證明什麼
而且去法庭跟被告人及原告人接觸很奇怪吧!
我又不認識也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
雖然聽說有車馬費,但我寧願不要領


請問:
1、這個情形有可能是誰把我牽連進去的呢?我想應該是有通聯紀錄所以把我也牽連進去,那應該會很多人去吧?
2、因為本案是被告詐欺,我會被牽連嗎?
3、我作為刑事證人有什麼法律要注意的?


麻煩幫我解答喔!謝謝律師大人!

瀏覽人數:5454
吳國源

律師

正豐法律事務所

A:  [quote:60056e3196="Jay"]因為我都不認識被告,連他們在做什麼我都不知道,我沒有損失也沒有得利,為什麼我會被牽連進去呢?我只有之前接過詐騙集團的電話而已。我真不曉得我要去證明什麼耶?! 而且如果去法庭,跟被告人及原告人接觸很奇怪吧!我又不認識也不知道他們在幹嘛!!雖然聽說有車馬費!我寧願不要領喔!因為給我的感覺這跟辦喪事差不多~請問這個情形,有可能是誰把我牽連進去的呢?很怕被告會做啥?因為他是被告詐欺阿!請問我作為刑事證人有什麼法律要注意的,我想應該是有通聯紀錄所以把我也牽連進去,那應該會多人去吧!?不曉得!!麻煩幫我解答喔!謝謝律師大人![/quote:60056e3196]

您好:
1.證人依法有做證之義務,若證人拒絕到庭,法院得科以罰鍰甚且遭拘提!
(刑事訴訟法第 176-1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 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 定。)
2.依您所述,似極有可能被告之犯罪行為中,有某部份涉及您,但既然檢察官調查時未將您列為被告,則更有可能您僅係被利用者, 而非犯罪之共犯,所以暫認為您是清白的,故而未並行起訴,對您應無須太過擔憂.
3.最後,若您真的有所不便,建議先行請假,再前往律師事務所諮詢,或續對您的權益保護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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