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詐欺案由告訴人以行文方式撤回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以經行文並送件法院撤回,是否可以再以詐欺向對方提出告訴?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詐欺案件依法並非屬告訴乃論之罪,故於提出詐欺之告訴案後,縱經告訴人撤回亦不生撤回告訴之效力,
意即檢察官不受撤回之影響,仍可繼續偵辦查明被告究竟有無犯詐欺罪,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
訴,故與是否以行文之方式撤回無關。
二、撤回詐欺告訴既不生撤回之效力,若檢察官繼續偵查之結果是提起公訴,當然無再提出詐欺告訴之問題,
若是做不起訴處分,除非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事由,亦不得再提起公訴。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陳志揚律師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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