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中古屋買賣付了第一期款項,尚未過戶前發現瑕疵
此瑕疵為屋子傾斜,請屋主作傾斜鑑定
土木技師工會的[傾斜鑑定報告],屋前往屋後傾斜為1/80
故向屋主請求解約,但協商無法達成共識
請問:
1、如果到法院訴訟,以合約無效解約為訴求,若法院判定尚不符解約條件的話,會自動判斷降價還是我們要在提告? 或者根本不能再要求降價?
2、如果法官判定降價,那訴訟費是由買方付還是賣方付
3、民事法庭會開多久,當事人一定要到嗎?
感謝律師的撥冗回覆~
A:
您好:
1.若是到法院訴訟
可以用「先位聲明及請求」(第一順位請求)與「備位聲明及請求」(第二順位請求)
意思是:請法院先判先位請求(解約)
如果法院認為先位請求(解約)沒有理由
則請法院判備位請求(減少價金)(但要表明應減少多少)
兩項不並存的請求可以在同一個訴訟中提起
不必分成兩個訴訟
2.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若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則依比例負擔
例如:假設原告起訴主張要降價100萬元
結果法院判降價60萬元
則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6/10,原告負擔4/10
3.民事訴訟一審進行時間
要看案件是否複雜而定
本件會牽涉到鑑定
若不服鑑定或許需要再鑑定
若進行順利
起訴後八個月到一年多應該一審會判決
4.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要委任律師
若有委任律師
當事人原則上可以不到(除非法院要求)
若不委任律師也可委任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
或是其他對法律了解的人
但應經由法官同意他擔任訴訟代理人
有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原則上也可不到(除非法官要求親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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