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媽去醫院看病,被聯安執行顧問公司人盯上,身稱可以幫忙代辦勞保,也簽下委任契約書
契約書有一條,委任人欲終止本件委任契約,應以書面通知受任人為之,並應支付受任人因處理
本件委任人事務支出知費用及按本件以處理事務程度依以上開約定額訂金比例之委任報酬
隔天我打給該公司人員,人員說要取消須繳6千元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呢
A:
您好:
1.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可在網路查詢)
似並沒有「聯安執行顧問公司」之登記
若未登記公司卻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
違反公司法第19條行為人有刑事責任(1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留存名片以作為證據
2.建議得以存證信函表示終止契約
存證信函格式可在郵局網站上下載
3.若其表示須支付費用或報酬
可向其表示希望至該縣市政府的消保官處調解
並要求其提出費用明細
縱然其仍要求給付報酬
亦可以在公權力介入下保障您的權利
4.在與該公司人員電話對話之時(仍應寄發終止委任契約之存證信函)
請問明對方姓名及職稱
並可全程錄音
如此除可對於您的權利加以保障外
並避免遭受恐嚇而可留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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