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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車糾紛


ㄚO 發問於 2008-08-27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車子因車禍送去honda原廠修理,要25.5萬保險理賠的
但修了2個月叫我去交車,可是因定位不準車子會偏一邊等問題沒有交車
又過了1個月,問題都沒有處理
還被我發現車子底盤的零件三角架水箱等都不是用原廠的,都用副廠的
我問他為什麽,他說25.5萬不夠
我叫他全部給我換回原廠的,他不同意,只願意再保固一年
我也不同意就不歡而散
因車廠沒有給我估價單,也沒有寫合約
全部都是車廠跟保險公司談的


請問:
我可不可告他給我全部換回原廠的零件,因為拖了4個月我沒有車子用,交通費用可以跟他索賠嗎?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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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ㄚ賢:你好!
1.本件問題似須先確定25.5萬元之保險理賠是否與你當初投保之契約約定相符,及修車是何人與修車廠訂約?如係保險公司則保險公司與修車廠如何約定而論.
2.如保險契約或修車契約約定修車更換零件須以原廠零件更換,自然不能以副廠品牌替代,否則你可要求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契約,或依修車契約要求修車廠履約更換原廠零件,拒絕交車.或依民法第227條之規定請求依同法第232條第2項規定請求修車廠賠償不履行而生之損害賠償.
3.至於修車廠修車遲延造成你交通費增加之損失,如是你與他簽約又逾約定之交車期限,造成你損害,亦可依民法第231條,要求車廠賠償損害,如是保險公司與修車廠訂約修車,則須透過保險公司向修車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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