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您的意思是說因為沒有跟現任所有權人承租,即屬無權源占用,那就僅剩對於優先購買權的主張了,假設在庭上法官願意相信乙的兒子所說的證詞(我們有跟他租地且房子為我祖先所建),那判決上能夠作到撤銷其土地所有權,甲方之買賣無效;還是僅局限於拆屋還地甲方敗訴不准拆除而已.如果說僅局限於拆屋還地甲方敗訴不准拆除,因為甲方堅持不會賣土地給我們;而我們想要買下居住的土地是不是只有另外提起訴訟才可以.
謝謝!
A:
您好,
充其量只能說該買賣不能對你們主張有效,你有可以對抗他。
但因為你們終究沒有給付租金,若你們主張優先承買權,對方如果不賣,那現在所有權人的買賣也無法對抗你們呀。結局就是對方以所有權排除侵害請求權是不能對抗你們。
但實際上你們應該已經好多年沒有付租金了,在這個案件上,在法律的文義範圍內,應該是會比較偏向對方。
這樣的案件,你們還是委請律師出庭比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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