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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約糾紛


李OO 發問於 2008-08-20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你好


本人於95年8月加盟OO魯味簽訂加盟合約
繳付加盟金、押金、年度管理費,合約內容明定2年一約(97年8月)
若2年期滿欲續約加盟則押金續押
本人不堪虧損只營運至96年8月結束,是無法取回押金..
但該魯味負責人於簽約時口頭承諾只要合約到期即歸還押金
但向該負責人索取押金卻遭拒絕歸還該押金
說一切照合約內容規定,加盟經營未滿2年該押金不歸還(真是欺負人)
如該負責人沒口頭承諾.本人也就認了,怎會去索取該押金.(當花錢買經驗)
雖說白紙黑字應沒勝算,但本人發現該合約諸多事項該業者皆未對加盟店家實施辦理
如裝璜、生財器具、營運管理、招牌、物流皆未照合約辦理
該加盟業者在該合約須對加盟者辦理事項幾乎全無實施
且該加盟業者並無營利事業登記、統一編號(以蓋在合約上得店名方章名稱,查證經濟部、縣市政府均無登記該業者名稱)
只聽聞負責人之前遭舉發,去稅捐處補登簡易稅籍資料 (即一年繳交四次最低稅付額)
若該加盟業者無營利事業登記,卻行加盟連鎖之實或有營利事業登記卻無可實行加盟連鎖之登記事項


請問:
1、是否可以主張合約無效或詐欺、或其它罪名提告?
2、當初簽約時繳交的加盟金、押金、年度管理費...皆無發票交附本人,是否涉及逃漏稅額?可否向稅捐機關舉發其逃漏稅?


感謝~律師的回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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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源

律師

正豐法律事務所

A:  [quote:0b162ebd05="李先生"]律師你好


本人於95年8月加盟OO魯味簽訂加盟合約
繳付加盟金、押金、年度管理費,合約內容明定2年一約(97年8月)
若2年期滿欲續約加盟則押金續押
本人不堪虧損只營運至96年8月結束,是無法取回押金..
但該魯味負責人於簽約時口頭承諾只要合約到期即歸還押金
但向該負責人索取押金卻遭拒絕歸還該押金
說一切照合約內容規定,加盟經營未滿2年該押金不歸還(真是欺負人)
如該負責人沒口頭承諾.本人也就認了,怎會去索取該押金.(當花錢買經驗)
雖說白紙黑字應沒勝算,但本人發現該合約諸多事項該業者皆未對加盟店家實施辦理
如裝璜、生財器具、營運管理、招牌、物流皆未照合約辦理
該加盟業者在該合約須對加盟者辦理事項幾乎全無實施
且該加盟業者並無營利事業登記、統一編號(以蓋在合約上得店名方章名稱,查證經濟部、縣市政府均無登記該業者名稱)
只聽聞負責人之前遭舉發,去稅捐處補登簡易稅籍資料 (即一年繳交四次最低稅付額)
若該加盟業者無營利事業登記,卻行加盟連鎖之實或有營利事業登記卻無可實行加盟連鎖之登記事項


請問:
1、是否可以主張合約無效或詐欺、或其它罪名提告?
2、當初簽約時繳交的加盟金、押金、年度管理費...皆無發票交附本人,是否涉及逃漏稅額?可否向稅捐機關舉發其逃漏稅?


感謝~律師的回答~感恩...[/quote:0b162ebd05]



您好:
有關您之問題簡略說明如下:
1、是否可以主張合約無效或詐欺、或其它罪名提告?
==>除非契約細自始.當然無效,否則一般契約需經雙方合意解除或法定原因單方面解除,不然契約對雙方均有拘束效力;而依來函所述事實以觀,您就業者皆未對加盟店家未照合約辦理(裝璜、生財器具、營運管理、招牌、物流)時,即應先催告,逾期業者未處理,即取得解除權,再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契約即可解除!但 貴公司並未如此,反自行停止歇業,自形成百口莫辯之情狀,相當可惜.
===>至於是否涉嫌刑事詐欺,需以業者一開始是否有欺罔之犯意,否則可能屬民事糾葛.

2、當初簽約時繳交的加盟金、押金、年度管理費...皆無發票交附本人,是否涉及逃漏稅額?可否向稅捐機關舉發其逃漏稅?
===>按若業者有開發票之義務而漏開,當然可以檢舉之.本件判斷,縱無開立發票之義務,業者亦有申報所得之義務,故應可以檢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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