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本和公司簽定承攬契約,約期到年底
工作地點也規定到年底
近期公司幹部竟以勞動契約管理模式記過處分
看報紙理由,後又違契約命本人調到工地其它地方
請問:
公司有無違反契約約定或觸犯背信罪342條或其它?
感謝回復
A:
陳先生:你好!,
依所詢問題觀之,如你是公司之職員,公司自可依工作規則之規定獎懲及調職,惟你來文又說你是與公司訂約承攬其工作,似與公司係立於契約兩造之對等關係,而非受雇關係,依約似無調職之問題,惟無論何者,均屬契約之糾紛,與刑法之背信罪無關,如有僱佣關係請依勞資糾紛請勞工局協調解決,如屬承攬契約之糾紛,則應循民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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