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再請教以下問題:
1.建商在銷售之時,會提供有陽台外推的家配圖,說是可以給我們做參考,而這家配圖上之一角落有鋁門窗業者(或裝潢設計公司之類的第三者公司,不太記得了)的公司名稱與電話如:「冠豪室內設計公司 室內裝修建議圖」等字樣。請問即使我簽了前述之「變更同意書」,我是否可依建商曾提供此家配圖,故有誘導我做陽台外推之嫌並以此向建商作求償動作?
2.建商現場之實品屋,也是以有陽台外推的前提去表現家具配置與裝潢等,請問這是否也構成誘導行為?
3.建商實品屋與家配圖皆以陽台外推方式來表現, 請問這樣子建商還可完全規避責任嗎?
感謝大律師撥冗解答, 不勝感激!
A:
您好,
建商雖有誘導,但最終仍是你決定要外推的不是嗎?建商亦已明確告知這部分是屬於增建的,並且要你簽有同意書,若你不同意,則無法賣你,這部分若你仍決定購買,則因為建商若明確告知是違建,則你要向建商求償,恐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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