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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遺產繼承可以立即分割後再繼承嗎


謝OO 發問於 2006-06-05 |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

因為奶奶過世,有一塊小小的路邊建地待我們家繼承,但另有一塊橫在我們家、叔叔家及姑姑家門前的路地,被告知,協議先由我叔叔繼承,之後再由我叔叔劃分給我們及姑姑。

叔叔雇的代書告訴我們土地不能立即劃分, 原因是:要申請土地測量,必須先有一繼承人,才始可以進行土地劃分。

我們因為被叔叔、姑姑陷害,無法分得奶奶 1,500 萬的現金,只剩那一小塊值 95萬的建地。現在我們想自保,擔心這又是另一樁騙局。才疏學淺,希望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

請問:我們真的不可以在繼承時順便分割嗎?

這樣一來我們也比較保障,日後也不必再面對姑叔的欺負,因為父親早逝,因此由我們子女來繼承,但姑叔一直對我們不利,現在都還學生的我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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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繼承是一種事實,當你奶奶死亡時,你們兄弟妹妹就已經開始代位繼承了,只是還沒有辦理繼承登記,無法分割。
一般來說,可以由繼承人協議,同意將該筆土地登記予某一繼承人。若沒有全部繼承人之同意,依法只能登記為公同共有。
綜上,如果協議登記給你叔叔了,將來會不會再分割給你們,我是相當懷疑的。因為既然是叔叔一人所有,何需再行分割?
依法,可以先登記為公同共有,然後再辦理協議分割,這樣的作法才是對你們有保障。在作法上,你們可以不用理會他們的要求,甚至是自行委由代書幫忙辦理公同共有的登記,這樣並不的影響對方要不要辦登記的權益。對你們的權益也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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