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近日欲購買一新成屋, 建商採先建後售方式, 而我與建商簽約時, 建商出立一張「變更同意書」詢問我, 是否希望將我的陽台外推, 以增加室內使用面積, 並告知我, 為統一維護社區整體外觀, 全社區內之每一戶皆須陽台外推, 如我不希望陽台外推, 則可能無法把房子賣給我, 當然站在使用者立場, 我是希望外推的~ 但我有以下之問題煩請大律師解惑:
1.建商的做法為: 請社區所有訂戶各簽立一張同意書, 內容即為各訂戶統一委託一第三人 (如鋁門窗業者)公司統一施作陽台外推之工程,即陽台外推之工程乃所有住戶之統一與其他業者所約定之行為,與建商並無關係。
2.建商表明如我不希望陽台外推, 則可能無法把房子賣給我,即表示所有住戶在購買時,皆已明白了解並同意作陽台外推,即此為住戶個人之意願。
我想請問:
1.如將來此一陽台違建遭人檢舉,縣府開罰的對象會是建商,住戶,還是鋁門窗業者?
2.如縣府真的開罰,如之前聽說一戶罰一萬元,是否罰完一萬元就沒事了? 還是縣府得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呢?
3.如住戶集體向建商求償,並控告建商販售陽台違建,建商可否以 ”所有住戶於購買前皆已明白了解並希望作陽台外推,此違建為住戶個人之意願” 為由來規避責任?
4.如建商公司已結束營業,則縣府能向誰處以罰鍰(如縣府開罰的對象是建商的話)? 是建商公司法定負責人嗎?
5.如建商公司已結束營業但仍有其他關係企業營業中,住戶(或縣府?)可否向建商其他關係企業求償或做控告?
感謝大律師撥冗解答, 不勝感激!
A:
您好,
1、住戶。
2、除罰錢外,還需回復原狀。
3、是。因為就契約來看,是個別的住戶要求陽台外推。
4、本案是罰住戶。因為是住戶「要求」外推的。
5、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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