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請問:「判決」與「判例」這兩個名詞什麼差別嗎?
謝謝!
A:
[quote:69d87063c8="李代"]大律師您好:
請問:「判決」與「判例」這兩個名詞什麼差別嗎?
謝謝![/quote:69d87063c8]
要瞭解判決的意思要先說明「裁判」:
裁判(判決):
1.法院就具體的案件依法對外所做出意思表示,包括「裁定與判決」。
2.「判例」是將最高法院具有重要性的判決,經由一定的程序,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3.「判決與判例」主要的不同在於其對於下級法院法官的實質拘束力。「判例」一定是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所選出,但「判決」是各級法院都有。
參考法條
法院組織法第57條第1項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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