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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所有權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08-07-08 | | 資訊科技業

Q: Dear sir


家父生前與建商合建一七層電梯樓房
並與建商取得協議共分得三層樓(5,6,7層)
並將地上物所有權分別依三兄弟名字(A,B,C)為地上物所有權人
但土地並未分割,待去世後再行分割!
1) 家父去年(2007) 8月去逝後依其土地處理原則將土地所有權分為三分(A,B,C三人).
2) 因兄弟中B 君去美國30几年所以兄弟中C君願承購B君所分得的6樓的土地及建物權並協議500萬承購(2003/3 月, 口頭協議).
3) 2007/ 10月 C君依與B君口頭協議進行土地繼承並過户地上物到C君名下也取得B君自己簽章同意書,但款項尚未交付(因B君遲遲不願告知款項支付銀行户頭)
4) 2008/ 5 月 B君突然不願依口頭協議500萬轉讓其土地及建物,B君所言500萬僅為土地權轉讓不含地上建物轉讓


請問:
1、民法"第三編所規定,不動產所有權(土地)與地上權(房子)是不同的,但依台灣房屋買賣双方可只賣土地而沒有建物的嗎?或只有建物而沒土地嗎?
2、C 君依台灣房屋買賣將及土地及建物歸為所有是否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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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fc2301ebcd="李德華"]Dear sir
民法問題不知可提問否,試一下
家父生前與建商合建一七層電梯樓房,並與建商取得協議共分得三層樓(5,6,7層),並將地上物所有權分別依三兄弟名字(家父有子三人A,B,C)為地上物所有權人,但土地並未分割,待去逝後再行分割!
1) 家父去年(2007) 8月去逝後依其土地處理原則將土地所有權分為三分(A,B,C三人).
2) 因兄弟中B 君去美國30几年所以兄弟中C君願承購B君所分得的6樓的土地及建物權並協議500萬承購
(2003/3 月, 口頭協議).
3) 2007/ 10月 C君依與B君口頭協議進行土地繼承並過户地上物到C君名下也取得B君自己簽章同意書,但款項
尚未交付(因B君遲遲不願告知款項支付銀行户頭)
4) 2008/ 5 月 B君突然不願依口頭協議500萬轉讓其土地及建物,B君所言500萬僅為土地權轉讓不含地上建物
轉讓,
請問民法"第三編所規定, 不動產所有權(土地)與地上權(房子)是不同的,但依台灣房屋買賣双方可只賣土地而沒有建物的嗎?或只有建物而沒土地嗎, C 君依台灣房屋買賣將及土地及建物歸為所有是否違法呢?[/quote:fc2301ebcd]

一、土地及地上建物(非「地上權」),為不同物權標的,可以分屬不同人所有;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故建物應與應有部份(持分)一齊移轉,不得分離。
二、C有無違法,應視當初約定之500萬元有無包含地上建物而定(除最初之口頭協議外,有無其他書面?其他書面約定為何?),如只約定買賣土地,該約定或協議可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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