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本公司工作快滿五年,於規定的三十日前在1.22提出辭呈但三天後卻被要求1.30離職且不願意給我兩個月年終請問這個情況是否適用非自願離職,可要求雇主提供資遣費以及預告期間薪資呢?適用的法條為何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謝謝
您好,請問:我方有限公司已申請並由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但仍有貨款未付予供應商(公司剩餘財產不足支付),供應商可否向法院聲請,針對我方公司負責人,提出名下財產或其他工作之薪水強制執行?謝謝。
請問,我有一台中古切肉機賣給中間商,因為他想整理好賣給甲方,他(中間商)來看了機器也試了,載回去兩星期才付款,三星期後才來說不能修要退貨,當初就說過,商品賣給你我們不接受退貨,況且,東西放在對方那邊這麼久,我們也不知道他換了什麼,因為我們對機器外行,他對機器內行,我們應該怎麼做?
您好,如果我申請了「尹夕」(草寫)第15、39類並通過審查,那我在使用的過程中,可以使用「尹夕」(正體)嗎???還是說我如果申請草寫,就只能在各方面的運用裡寫使用草寫??在文書的過程中不能使用正體嗎??謝
你好, 如果離職發生在 增訂第9條之1(104-11-27) 以前,請問是否還可以向前顧主請求 "損失的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