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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中的圖字分別?


尹O 發問於 2016-01-19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如果我申請了「尹夕」(草寫)第15、39類並通過審查,那我在使用的過程中,可以使用「尹夕」(正體)嗎???
還是說我如果申請草寫,就只能在各方面的運用裡寫使用草寫??在文書的過程中不能使用正體嗎??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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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尹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申請了「尹夕」(草寫)使用過程中是否可使用「尹夕」(正體)?
就您所述,商標申請草書字體之「尹夕」商標,日後可否使用「尹夕」(正體),依商標法第64條規定:「商標權人實際使用之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
是以,註冊商標於實際使用時,僅變更商標圖樣的大小、比例、字體或書寫排列方式等,依據商標法前開規定,通常屬於形式上略有不同,不失其同一性。準此,僅變更商標文字的書寫字體(例如:原註冊中文為標楷體,實際使用為隸書;或外文字母為大寫,實際使用為小寫),或僅變更商標文字的書寫排列方式時,如不失為同一性時,仍屬註冊商標之使用;惟,實際是否具有同一性,仍應就具體個案個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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