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生產廠家 A客戶的業務B想要自行創業 也是販售我公司的產品 前些日子業務B說要給我他現在任職公司(A客戶)所有客戶的交易資料 換取我這邊的支持 我知道那是客戶公司的營業祕密不知我若收下是否犯法
律師你好本人工作5年職位是廠長,現在要離職,我下班後都會把在公司做的筆記帶回家用電腦整理,現在要離職公司要我交資料出來但那都是我用下班時間自己因為興趣而做的,請問我要離職這些資料真的要拿出來嗎不拿出來會有法律問題嗎
在公司待了將近七年,依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30天但是不包含假日、國定假日、年假。請問公司這樣規定是否有問題?而且工作守則上也沒有這樣寫,問人事部,人事的回答是離職單上有寫,要我依照離職單上所寫得去做。
先前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販售商品而誤觸商標法。請問如果我提供我不知情的證據,非明知仿冒品而販售,是否不成立犯罪?而檢察官不會起訴。還是會因為確實有販售,而有罪?另外...如果被侵權的代理商提出告訴,是否不起訴的判決會變無效?謝謝^^
想請問 本人觸犯之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品"罪目前已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處有期徒刑二月想請問現階段是否能提出上訴穫得緩刑處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