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一份工作,勞方說7天試用期,但是我做兩天後,跟勞方說我可能不適合,要離職。勞方就說根據勞基法規定,沒填人事資料就沒薪水。人事資料是ㄧ定要填的嗎?公司是網路打卡,裡面有填過一些基本資料,這算是人事資料嗎?
我試用期去上班一天就不做了,有打電話告知。但3天後收到曠職存證信函,要我去辦理離職,如果我不去辦理會怎樣嗎?因為我不在台中。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我看過類似文章還是不太懂,所以想再請問您一下, 我在台北醫療診所任職櫃台小姐,工作已有將近十年了, 近期想換工作,已於5/15向醫生提出離職,並告知做到6/6, 但醫生不肯,並提出說應於一...
律師您好~就我所知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小弟最近生小孩這3個月有請4天事假、請3天陪產假因無人照顧老婆不得已情況下3月11日再請事假欲照顧老婆孰知雇主下午即來電說我因請假次數太多,要將我解僱請問律師1、這種情況雇主是不是非法終止勞工契約?2、...
律師您好~事由如下: 你好,我有個關於法院傳票的問題請教 因日前告發一個詐騙集團 而收到一張法院傳票要求出庭 被傳人身份別是被害人 請問:1、在此情形下可向法院請假(需要出示證明)嗎?2、若未出庭會有什麼後果嗎?謝謝您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