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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傳票出庭的問題請教


吳OO 發問於 2007-03-14 | | 醫藥農牧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你好,我有個關於法院傳票的問題請教
因日前告發一個詐騙集團
而收到一張法院傳票要求出庭
被傳人身份別是被害人


請問:
1、在此情形下可向法院請假(需要出示證明)嗎?
2、若未出庭會有什麼後果嗎?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175

A:  您好
因為您的身份為被害人,法院傳喚您到場,係讓您可以知道案件進度,但如果您不想來開庭,可以與法院書記官聯絡請假事宜,但如果法院仍然認為您必須到場,則會請法院書記官通知您務必到庭,以便法院能清楚案情。
若您當天有事無法到法院,可以具狀或以電話向承辦股請假,並提供相關證明,另您可以將可到庭的時間告知法院書記官,將會改訂您可以到庭的時間。

依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一項第五款「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若您真的無法前往法院建議您還是和法院書記官說明並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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