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內政部(74)台內勞 字第 337966 號函釋:「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二、上開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符合同法第五十三...
我想問,到職的時候跟公司簽了三個月定期契約 內容是甲乙雙方都不能在三個月內提前結束。如現在做兩天不適合 不想浪費彼此時間,可以離職嗎?另外也有簽訂工作管理辦法,現在才發現有有內容有條文也是同上,還有一條是如定期契約未履行需賠償未達成天數之薪資,是正常的嗎?
公司設有員工餐廳按公司員工福利手冊上載明員工可搭伙食但,每月23餐扣薪新台幣690元,卻又不准員工不訂餐點僅管690扣除後,若每月僅用餐15餐,仍扣薪690元除產假、事假、病假、留職停薪、15天以上大夜班、外訓等事由外,未提供一般員工申請不訂餐點請問這樣子的強制消費是否依法有據。
友人向我借50萬,當時用現金交予友人並未簽單據(借據、支票、本票) ,但友人提供名下土地設定抵押權,現與友人聯絡不上,債務未獲清償,想將設定抵押權之土地拍賣,但土地登記申請書債務清償日期上註明為不定期,請問是否可至法院執行將該土地拍賣呢?債務清償日期為不定期又代表什麼意示呢?謝謝...
在診所工作,有時上班低於8小時,有時超過8小時。醫生說屬4 周變形工時行業,若將每個月總工時計算不超過法定工時160小時,即不算加班,是否合理?每天打卡上班,請問超過8小時不滿9小時,例如有時超過10分,30分,45分等,該如何計算加班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