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204條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若是例行性董事會並未在開會通知中載明事由,是否構成開會程序瑕疵,會議是否無效
依公司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問題:1.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為一名負責人,二名董事。請問負責人也是清算人之一?2.呈上題,董事僅有一位向法院陳報就任清算人,未陳報就任者是否就無清算人之資格及責任?3.清算完結時,僅有一位清算人向法院陳報清算完結,是否清算有效?
我和合夥人商談退股一事,我們是三人合夥的,甲股份50% 、(店長)乙股份30%、我股份20%,我與乙方多次溝通不良~因此我(丙方)要求退股,我投資店內大多是為生財器具如退股後有辦法退回部分投資款項嗎?當時合夥店內無簽字~作帳也亂七八糟~
先進您好請教一下!我公司現行為小型公司,有另一股東和我共2人但另一股東他不願意再進行合作,他想將他的股份轉給我請問是否有可能呢?另一問題是,可否變更為有限公司呢?請解答!謝謝您~
敬啟者 您好:我是國內醫療器材業者,有以下問題向貴單位諮詢,平行輸入法與藥事法是否有衝突的地方?1.依藥事法第40條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將其結構、材料、規格、性能、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圖樣、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