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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縮小為有限公司


游 發問於 2016-10-31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先進您好

請教一下!我公司現行為小型公司,有另一股東和我共2人
但另一股東他不願意再進行合作,他想將他的股份轉給我
請問是否有可能呢?
另一問題是,可否變更為有限公司呢?

請解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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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先進您好

請教一下!我公司現行為小型公司,有另一股東和我共2人
但另一股東他不願意再進行合作,他想將他的股份轉給我
請問是否有可能呢?
另一問題是,可否變更為有限公司呢?

請解答!謝謝您~


一、 股份有限公司有記名股票之股東不滿二人之情況,構成法定應解散事由,但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者,不在此限(公司法第315條參照)。

二、 依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變更組織者,限於無限公司變更組織為兩合公司(公司法第76條),兩合公司變更組織為無限公司(公司法第126條)及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6條)等三種情形(經濟部民國 72 年 7 月 11 日經商字第27847號函參照),故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變更為有限公司。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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