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規劃要轉職,目前已任職滿1年,請問我是否可於2025/1/17提離職,將離職日壓再2/6呢?目前有7天特休+1天補修,以上是否都可以算進離職預告日呢?且只要1/22再來上班一天,是否是可以的?年假的部分是否也可以算是離職預告日範圍內呢?
公司因為獎勵員工久任而有久任獎金的制度,但是久任獎金簽署單上面內容其中卻有一點條件寫說“服從一切調遣”這樣子的條件內容請問是合理合法的嗎?久任獎金不是鼓勵員工繼續服務的“獎勵”嗎,為何會有附帶這種調動條件?
請問律師,因為收到銀行的支付命令,上面寫著自民國113年8月起至清償日止,因為貸款也三個月未繳,全額繳清日是2028年,那請問我若要還款是全額繳清?還是只繳欠銀行三個月的金額?之後就一樣保持每月繳款至清償日?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律師,個人債務的部分如果已收到支付命令跟法扣還可以出國嗎,會不會被限制出境呢,對這部分問題比較不明白所以想請教您 再次強調是個人債務 能否請律師回答的白話一點
目前公司採週年制,113/06/03我以半職身分入職,113/12/01轉為正職員工。在113/12/03,公司已按比例給予1.5天的特休。請問:問題1.到了114/06/03年資滿一年時,我的特休是直接以7日(共56hr)計算?還是也會依比例計算(3.5*4+3.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