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收到支付命令,應先確認支付命令「主文」記載的文字,會揭明本金以及遲延利息起算之日期(如依您所述起算日應該是113年8月),倘若對該記載無意見而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於法定救濟期間滿後即會確定,債權人可將該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如係進入強制執行時,執行法院之執行係以要求全額扣款為原則,除非係無法一次清償的情形(例如透過強制扣薪方式執行)才會逐月進行扣款。
至於您與銀行間的契約關係以及付款清償,均屬於自動清償之範疇,則依照您與銀行之間的約定為主,與前述強制執行間彼此平行,不互相衝突,但是否仍要繼續遵守以及自動付款則端視您自己的決定(無論是否自動付款,銀行均仍得依照前述強制執行規定辦理強制扣款)。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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