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目前於貿易業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日前公司頒布強制打卡措施,想詢問一下是否有違法 :1. 公告之內容提及適用範圍回溯至公告當日的上週,並強調未打卡需懲處強迫請特休2. 即便頒布打卡強破紀錄上下班,也仍以責任制為由,不提供加班申請及加班費以上詢問,謝謝律師。
請問110/02/03到職 預計113/02/8離職 112年已給14天特休。那麼113年員工可以於2月3號後離職還有14天特休嗎?
律師您好請問:1、勞資調解會議最後簽訂的保密條款,保密的範圍到哪呢?若我告知同事我的調解結果,讓他也有信心去申請調解(我們都已離職)並未透露給同事會議中與資方談話的內容,也屬違反保密條款嗎?因為我們的狀況一樣,也同單位,擔心前後腳申請調解會不會公司認為是我教給他讓他一起申訴的2、...
我在107/4/1開始在餐廳工讀,在107/9/1的時候轉正職,公司在112年11月中宣佈倒閉,最後工作日為113/1/5,我想請問資遣費計算的話,是從107/4/1開始算起,還是工讀部分與正職部分必須分開算呢?離職前6個月薪資平均為$30000
想問一下,我與朋友合作開餐廳,因不和決定拆夥。當初出資各30萬左右頂讓一間店,股份一人一半,如果我決定留下來繼續經營,請問該如何拆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