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13/07/01離職後於近日收到公司存證信函要求於7日內至公司支付於112-113年任職期間因工作過程造成公司物品損壞之相關賠償共7筆但在事發當下雇主未提出任何賠償至本人完全不知情需要賠償一事直到近日與前僱主發生資遣費相關勞資糾紛後收到存證信函後才知道想問這樣有需要理會並赴約...
我們公司為有限公司。請問輪班性質的工作,若工作4小時期間有去如廁,是否不算勞基法所定義的"繼續工作4小時"?另外,若連續工作4小時是否應要停止工作,讓員工休息30分鐘,否則就違反勞基法?
律師您好,公司新進人員因個人私事請假,但尚未有特休假,請問:1.是否可以預支明年度的特休假呢?2.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呢?3.需要請員工簽署同意書嗎?因我司請事假不扣薪,但為求公平,希望員工因私事請假能優先請特休假,故有預支特休的制度。
有一位同事,固定上晚班,有天打烊後她因為個人疏失毀壞公司商品跟間接損毀硬體設備,沒想到店長把這件事呈報上去後, 討論的結果是要我們全店一起承擔賠償損失的金額,就連不在現場的人員(早班跟休假的員工)也要賠,這樣有違勞基法嗎?PS:我就是那休假的員工
您好 我今年16歲 在目前的公司任職一年半1.想問因為他們給的時薪沒有達到目前時薪標準183,這是可以的嗎?2.因為我本身有身心疾病 原本有提離職了 他要我上到月底 但我覺得身體狀態扛不住想要直接離職 是可以的嗎?3.我在發燒時想要請假 可是老闆說工作忙不讓我休 這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