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正在育嬰留停中,預計12月回歸職場 目前也已懷二胎打算工作到生產前後休產假,公司是一家連鎖藥局 目前是在調劑區 公司現在說調劑區人員已滿 現在希望能去賣場區 跟之前的工作完全不一樣而且體力也沒有辦法 可以拒絕嗎(調劑區人員有絕大部分是醫療從業人員)
公司大股東過世,因家屬對於是否繼承股份一事遲遲不肯處理,又公司有銀行借款,目前對外債務大於公司資產,請問另一位小股東要處理比較好?
員工離職後,尚有未與前合作廠商的未結款項,但廠商一直未回應對賬及還款問題,這樣前員工會有法律責任嗎?
大律師你好:被公司聘任時因為專業背景,除了底薪(基本薪資)外,另外還有一項專業津貼薪資(每月固定給予---經常性薪資)但因最近公司考量部門的存在價值,而將部門併入其他部門公司表示未來如果此部門業務被取消,會將同仁業務改為其他業務在薪資上,對於專業津貼薪資也將被取消或減去大部分閱讀...
想請教大律師:就商事法的觀點而言,「招募公司債」與「私募公司債」有何區別實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