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你好:
被公司聘任時因為專業背景,除了底薪(基本薪資)外,另外還有一項專業津貼薪資(每月固定給予---經常性薪資)
但因最近公司考量部門的存在價值,而將部門併入其他部門
公司表示未來如果此部門業務被取消,會將同仁業務改為其他業務
在薪資上,對於專業津貼薪資也將被取消或減去大部分
閱讀雇主調動勞工,應符合的原則,其中有一項是「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請問我們運用自己的專業去從事公司其他性質的工作
而公司取消或減去大部分專業津貼薪資
這是合理的嗎?
謝謝!!!
A:
減少工時,依照勞動部的《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需要與勞工協商,且須經過同意,並不是雇主可以單方面決定。
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不可以片面減少,假設雇主強硬推行,此時就可能違反勞基法,此時您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規定,要求終止勞動契約,而且此時您仍然可以請求資遣費。您有權維護自己的權利,可向雇主積極合法爭取!
詳細細節,您可至勞動部網站,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全文: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63785
靜觀法律事務所 李翎瑋 主持律師
網址:https://zenkuanlaw.tw/
電話:03-333-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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