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大股東過世,因家屬對於是否繼承股份一事遲遲不肯處理,又公司有銀行借款,目前對外債務大於公司資產,請問另一位小股東要處理比較好?
A:
依據民法第1138條,該條所列之繼承人(家屬),目前依法是可以擁有屬於該大股東所持有股份。此時對於該股份是否繼承,要看繼承人是決定繼承該股份,或是拋棄繼承而定。
若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您依法將可取得該大股東之股份,並依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會,討論如何處理公司債務。
若繼承人選擇「繼承」:他們即成為公司股東,您需與他們協商,共同處理公司債務。
由於公司目前債務大於資產,應盡速評估是否進行重整或清算以保障股東權益,建議您盡快與家屬協商,並參考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後續程序。
靜觀法律事務所 李翎瑋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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