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傳產,長期搬動重物造成腰傷痛得不能睡覺,需要靠藥物才能入睡。去年開始腰傷嚴重,今年看醫生已經看了快一個月還是不好,也有看醫生跟復健,現在主管竟跟我說,病假請太多超過三十天也扣特休差不多了,再請假就算你曠職!我該怎麼提出職業傷害?
您好,本人於100.08.23 就職,至105.02.01離職,雇主因收益不佳,告知要結束歇業, 但未支付任何遣散費用,只有我要求非自願離職單才開給我,查詢統編,其正式歇業日期為106.12.28。想詢問已過了6年多的現在,是否還可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請問公司如果還沒跟勞工簽解約就先行把勞工沒工作的什麼資料呈上莫名的接到就業服務站中心的通知是否有找到新工作需不需申請補助就業但本勞工自己都不知道已經被公司解僱之事還在公司工作後來才被公司告知要解僱此位勞工請問這樣本勞工可以對公司提出什麼
律師們您好,本人呆的公司老闆聘請印尼外籍看護工從事非看看護工(根本沒有阿嬤要顧)的工作,而是每天請她從事家庭幫傭及到她所經營的連鎖服飾店分店工作(上貨及退貨),請問這樣違法嗎?[問題1]因為本人是新住民子女,看不慣老闆如此對待印尼籍的她,而且一個月只給休2天(無加班費),遲到還硬...
公司有規定:要配合公司政策配戴口罩與穿制服,工讀生屢勸不聽(規定1)。假如公司新增一則條文:如未按照上方規定(規定1),發現一次則扣除工讀生一小時時薪(公司有監視器可舉證)這樣的規定與實行是否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