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況是我是學生打工因為不適應的關係在第二週離職雇主有我的戶頭影本我要求雇主有去銀行匯薪資給其他員工的時候可不可以順便結算我的薪資然後匯給我他堅持請我過去但他給的時間我沒辦法配合我的想法是他匯給我是順便我過去比較麻煩一點請問這樣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
我工作剛上手,做了一個星期是服務業麵店他們是一個月1號與15號發薪水分別為兩次當日15號發新資我做了約一個星期老闆跟我說,這邊人手足夠了,或者!你可以去另一間較遠的店(約車程40分)你回去想想。請問這樣算資遣嗎?該如何尋求協助,還是默默算了。第 17 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
公司同仁業績獎金明細目前規劃放在公司內部平台上供個人查閱,等於是業務單位同仁 會看到所有業務人員的業績獎金明細,想請問這樣是否有個資保護疑慮呢??
最近公司因為床數比較少 不需要這麼多人上班所以每天都會有人被放假 也會拿特休去補你被放的假若特休不夠補 就算是無薪假了這樣是ok的嗎
我公司決定要從台北市 搬遷到「桃園觀音工廠」,雖然有公告有依照勞動五原則的規定,會提供補償金,但是交通補助只有給每月5仟元及派車從工廠到高鐵桃園站接送而已,這樣也算有符合法律的規定嗎? 另外,要求無法配合到桃園上搬的員工簽署的協議書上面也只提到會給補償金,但沒有寫會不會支付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