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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放假


Anonymous 發問於 2017-09-12 | 桃園 | 服務業

Q: 最近公司因為床數比較少 不需要這麼多人上班
所以每天都會有人被放假
也會拿特休去補你被放的假
若特休不夠補 就算是無薪假了
這樣是ok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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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勞動基準法的特別休假制度,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憩之用,因此休假日期應由勞工依照自己意願決定。
此部分可參考勞基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因此,事業單位如受景氣影響,而有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必須減產或停工,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造成更多社會問題,雙方可透過勞資會議協商,就是否暫時縮減工作時間或依比例減少工資進行討論;然而,此項協議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故應取得勞工同意後方得為之,雇主不得擅自要求勞工於特定期日休假,因此貴公司的情況應已違法,建議員工可先向公司反應,討論出雙方均可接受之方案,以期勞資關係之和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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