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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獎金明細 是否為個資法保護範圍??


張OO 發問於 2017-09-11 | 台北 | 服務業

Q: 公司同仁業績獎金明細目前規劃放在公司內部平台上供個人查閱,
等於是業務單位同仁 會看到所有業務人員的業績獎金明細,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個資保護疑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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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答: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至於業績獎金明細是否為個資法保護範圍一事,可參考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修正對照表,代號○○二:「人事管理(包含甄選、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現職、學經歷、考試分發、終身學習訓練進修、考績獎懲、銓審、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褫奪公權、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及代號C○六八:「薪資與預扣款。例如:薪水、工資、佣金、紅利、費用、零用金、福利、借款、繳稅情形、年金之扣繳、工會之會費、工作之基本工資或工資付款之方式、加薪之日期等。」

由上可知,薪資明細屬於個資法的保護範圍;因此,無論公司是直接於公告欄上公布員工姓名及業績獎金之數目,或雖然沒有直接公布姓名,但以員工代號或其他仍可特定或識別之方式公布各員工之業績獎金,均有違反個資法之疑慮。

依據您上文所敘述之狀況,若公司係將業績獎金明細放置於公司內部資料庫供「個人」查閱自己資料,非本人無法查詢或知悉相關薪資及獎金數額,則並無違反個資法之情況;然而,若是公布全體員工之獎金明細,所有業務同仁都會相互知悉彼此業績獎金之數額,縱然公司是為了激勵員工勤奮工作獲得獎金,或是為公開表揚某些特定員工之優良績效而公布,除非有個資法第20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情況,否則仍會被認為係超出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

相關法條如下供參:「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六、經當事人同意。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因此,若您不希望公司公布各同仁之業績獎金明細,可以先請公司人事單位移除該部分之資料。

簡單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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