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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竊取他人個資有辦法提告嗎?


楊OO 發問於 2024-08-23 | 桃園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你好~我是一位房產業的秘書,我店裡的店長非法取得住戶個資,上面有住戶的姓名、身分證、電話跟地址,他跟我說這是主管交代的店內事務並要求我用word登記下來,我一開始並不知情是違法的所以有照店長要求的做,後面發現這是違法的所以當下有立刻刪掉檔案,因此引發店長不滿要開除我,請問要如何處理呢?有辦法提告他違法取得個資嗎?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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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以的喔,店長的並沒有個資法第19條所列各款的情形而蒐集他人之個資,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及第41條之規定,無故蒐集個人資料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不過違反個資法是告訴乃論,所以您並沒有權利告發他,不過您可以通知被取得個資的住戶,由他們提告喔!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經當事人同意。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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