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敝公司開立報價單予客戶,客戶已簽名回傳,並另訂契約書,但是報價單內容寫得較詳細(如:服務項目、數量),契約書上少部分項目僅列出服務名稱、未明訂數量。請問是依契約書所列為主,有執行該項服務即可,還是也必須遵行報價單所列的細項?謝謝。
請問我們公司下採購單給供應商(未有合約),供應商需要改他的公司大小章回覆我們嗎?這樣採購單才有法律效益嗎?可以只蓋發票章嗎?或供應商簽名即可?謝謝
最近想把之前頂下來的經營的店頂掉,拿出租約才發現上面有寫附帶冷氣3台,當初簽約沒有注意到,我一直以為這3台冷氣是我跟前一手頂下來時包含在頂讓合約裡的,我跟房東提問,他的意思是當初他們跟前一任房東買下這店面時就有冷氣3台,所以在租金中就是有含冷氣機的費用,但是有2台壞掉我換過新機了...
家裡是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已經一年沒生意了近期內要解散 股東成員都家裡的人所以股東全都同意解散公司 公司也無積欠廠商貨款跟欠稅然而我查了一下流程都寫說 清算人要向法院聲請清算但會計師說我們沒有欠其他公司錢 所以不用向法院聲請 只要國稅局清算完就好了所以我想問的是解散公司不經過法院...
我今年8/2到職,10/13有向店家提出離職,那我可以直接離職嗎?因為剛開始有答應說做到月底,後來上網查了資料,好像可以不用做到月底?因為店裡的人說下個週期的班表已排出,所以要做到月底,請問我可以直接離職了嗎?還是多久後可以離職?那我需要寫離職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