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離職


pOOOOOOOOOOOOOOOOO 發問於 2017-10-22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今年8/2到職,10/13有向店家提出離職,那我可以直接離職嗎?
因為剛開始有答應說做到月底,後來上網查了資料,好像可以不用做到月底?因為店裡的人說下個週期的班表已排出,所以要做到月底,請問我可以直接離職了嗎?還是多久後可以離職?那我需要寫離職證明嗎?

瀏覽人數:929

A:  您好:

關於員工離職的預告期間一事,可以參考勞基法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由於您工作未滿三個月,因此並無依照勞基法之相關規定提前預告之必要,因此可以直接離職沒有問題。

離職時法律並未規定必須以書面為之,只是為了避免口說無憑,或是未來產生不必要之爭議,建議您還是以書面的方式正式向公司告知較為妥當。另外,在此一併建議您,雖然沒有法律責任,但若能將交接工作清單整理完畢再行離職,將有利於維持勞資雙方之友好關係。

以上問題簡要回覆供您參考,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