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 人事規章所載的福利是否可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2. 當原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購, 是否可要求新公司履行原公司之人事規章所載明的福利制度? (若是新公司號稱概括承受, 亦無要求員工重新認可新公司的勞動契約或人事規章)
請問大律師,因房客違約特別規定偷養寵物,環境非常髒亂還有嗆人氣味,所以才解除合約,也給房客1個月時間整理恢復原狀,歸還房屋當天屋主房客業者三方面全程錄影點交,當中屋主自己發現高單價電器商品損壞,事後我整理房子才知道全新的床膜都還沒拆,點交時房客顛倒放掩蓋床墊發霉,沙發有給貓抓壞掉...
本人在服飾店上班,月薪35000,月休五天,這個月因為超休6.5天被扣了9750,計算後扣的比一天賺的還多,且加班也沒有加班費,說是責任制。一天時數基本也都是8.5起跳至12小時,1月時也是,實領28000,上班總時數約215小時左右,想詢問這樣超休部分和無加班費是合理的嗎?
公司為上市大企業,從新竹遷廠至桃園已達兩年,期間提供交通車補助,但並無說明長久提供而是一年一簽,今年公司以合約到期為由決意取消交通車,造成居住舊廠附近及員工宿舍之人員通勤上不便,部分人員無長距離移動用代步工具,通勤時間與風險倍增,但遷廠距離無超過法規之50公里,是否還能向公司申請...
您好,想請問如果入職時的錄取通知書上有寫到「到職滿一年後保障年薪14個月,年資不滿一年依任職天數比例計算。」、「三節禮金發放」這兩點;現在公司方通知說要修訂獎金方法制度請員工同意後簽名;調整內容是寫「任職滿一年中秋、端午各發放0.5 個月獎金;年終1 個月+依主管評估之績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