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管理公司是否應該提供「房東委託書」給房客做確認?2.租賃管理公司收取定金後,是否應該提供「租賃合約」給租客進行「契約審閱期」?3.「租賃合約」裡頭若有「不平等或無法接受的條款」是否能要求對方修正?4.「租賃合約」無法接受,是否能要求反還定金?謝謝您的幫忙!
想問租屋合約問題我們是婚紗工作室,去年跟房東簽了108/1/05的租約,到108/10/05近期因為房東說要回收房子,所以我們在簽了108/10/05到108/12/04的日期(這個本來寫住家使用,我有請對方改為婚紗用)但是回店後同仁發現一件事去年簽的合約其實日期是108/10/...
我是一家工程行,公司有借人去拿工作並簽訂合約,目前仍有部分賬款上包尚未給我承攬商說要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應對
A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原A公司負責人主張受其中B董事委託擔任A公司負責人,其向A公司提出民事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則由公司監察人代理公司出庭,訴狀上表明因B董事要節稅則請他擔任A公司負責人,但在第一次言詞辯論時原告說完全不知情擔任公司負責人職務,表明公司是利用當時加入勞健保所提...
律師你好,面試一間補習班的美編職位,但需要簽定兩年約,若在期限內離職需要的付違約金,但它違約金上是空白的,如果我工作三日,但發覺工作內容不符合我期望的,提所以跟僱主提出離職。想問律師我這樣會付到違約金嗎?還有補習班的美編簽定期的是有效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