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一家工程行,公司有借人去拿工作並簽訂合約,目前仍有部分賬款上包尚未給我
承攬商說要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應對
A:
您好:
依您所述,
1.因為您是用 貴工程行簽約(如果是獨資,那就是個人負責;如果是合夥,就是合夥事業負責,如有不足,才由合夥人負責),所以法律上係由工程行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2.上包未給付報酬, 貴工程行應向上包請求付款;至於你們的下包,則是你們要負責給付報酬,二者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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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陳建三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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