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做滿3年特休14天(有限公司),預計到八月底離職。老闆給我的計算方式是14天/12(月)x8(月)=9.3天。所以我到八月底離職前只有9.3天特休可以休。請問這樣的方式計算合理嗎?
我從107年6月任職到110年8月(已提離職)今年度的特休是14天老闆給我的計算方式是14(天)/12(月)*8(月,今年度工作月份)=9.3(天)請問這樣的計算是合理的嗎?還是我應當有14天?
想請問律師我是一名全職英文補教老師,公司有給特休,但卻要求我請特休那天的課程要找另外的時間給學生補課?但是外師是扣錢,不用補課的。請問請特休應該是要扣錢的嗎?或者應該要再挪出其他時間幫學生補課?謝謝你
本人任職於影像製作公司,時常與模特簽署肖像權合約,想請教一個部分:「與模特簽署一年的肖像權」,這句話在我的理解裡是指:公司及客戶可以永久將影片放置於官網或當作品集使用,只是一年過後無法再以此影片下廣告,若要再以此影片下廣告,需要再付模特授權金,請問我的理解是否正確?再麻煩您解答,...
公司有公告忘記打卡要LINE告訴老闆沒打到卡每月忘記打卡三次,沒有回報給老闆,要老闆親自詢問證明有上下班每次視為曠職1小時請問如此規定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