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任職於影像製作公司,時常與模特簽署肖像權合約,想請教一個部分:「與模特簽署一年的肖像權」,這句話在我的理解裡是指:公司及客戶可以永久將影片放置於官網或當作品集使用,只是一年過後無法再以此影片下廣告,若要再以此影片下廣告,需要再付模特授權金,請問我的理解是否正確?再麻煩您解答,謝謝
A:
您好:
雖然影像是由 貴公司製作拍攝,但由於模特的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種,仍應要模特授權同意後,才能使用之。
一般來說,在肖像權授權上,會就使用期間、使用地點、使用方式等為具體約定。您來信僅提及「與模特簽署一年的肖像權」,似乎只有就使用期間有約定,尚不清楚使用方式及使用地點,故無法得出您來信的結論。
建議您若希望能含有模特肖像的作品永久展示在公司官網上者,宜與法律專業人士討論,明確將該等訴求於合約中約定清楚。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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