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有公告
忘記打卡要LINE告訴老闆沒打到卡
每月忘記打卡三次,沒有回報給老闆,要老闆親自詢問證明有上下班
每次視為曠職1小時
請問如此規定是否違法?
A:
您好:
依您來信所述,倘若您只是單純忘記依照公司的規定打卡,但實際上確實有出勤工作,並且您也能向雇主舉證證明有出勤工作的事實,雇主不得將您的未打卡事實直接當作曠職。
倘若雇主自行認定是曠職,未給付足額的薪水,此時雇主會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的要求。
不過,要提醒您,雖然雇主無法直接因您未打卡就視為曠職,但若您若時常忘記打卡,有可能會影響到您的考績或獎懲,間接影響到您在職場上的權益。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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