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忘記打卡視為曠職(有公告規定)

忘記打卡視為曠職(有公告規定)


DOOOO 發問於 2021-08-03 | 南投 | 農、林、漁、牧業

Q: 公司有公告
忘記打卡要LINE告訴老闆沒打到卡
每月忘記打卡三次,沒有回報給老闆,要老闆親自詢問證明有上下班
每次視為曠職1小時
請問如此規定是否違法?

薪資計算

瀏覽人數:1262

A:  您好:

依您來信所述,倘若您只是單純忘記依照公司的規定打卡,但實際上確實有出勤工作,並且您也能向雇主舉證證明有出勤工作的事實,雇主不得將您的未打卡事實直接當作曠職。

倘若雇主自行認定是曠職,未給付足額的薪水,此時雇主會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的要求。

不過,要提醒您,雖然雇主無法直接因您未打卡就視為曠職,但若您若時常忘記打卡,有可能會影響到您的考績或獎懲,間接影響到您在職場上的權益。

以上建議,請參考。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