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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時特休計算方式

離職時特休計算方式


蔡OO 發問於 2021-07-29 | 臺中 | 其他

Q: 我今年做滿3年特休14天(有限公司),預計到八月底離職。
老闆給我的計算方式是14天/12(月)x8(月)=9.3天。
所以我到八月底離職前只有9.3天特休可以休。
請問這樣的方式計算合理嗎?

勞資爭議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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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假若在您八月底離職之際,您已經工作滿3年,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您享法定特休假14天。

您所享有的這法定14日法定特休,特休使用期限為您工作「滿3年又1天」開始至您工作「滿四年」的這段期間。假若您110年8月離職時,是落在上述這個區間者,公司仍應以法定14日特休跟您進行結算。

依您來信所述,雇主比例結算特休的方式,並不符合勞基法之規定。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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