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財務人員疏失自109/02~111/06要給客戶代收貨款未給付,期間客戶都未來追討,至111年11月才突然於告知有這個款項未付,公司也馬上請財務人員查詢,並將款項付清(約新台幣40萬元),但客戶突然通知請我們跟他談延遲給付的利息,想請問律師這個客戶有權利要求延遲給付的利息嗎...
律師您好,請問,我是經銷業主,和某公司簽三年合約拿貨,每年要付貨款20萬,而若合約屆滿前我方解約需付違約金(每年貨款的十倍20萬*10=200萬)。但近來發現與我簽約之公司在半年前無預警無通知之下已辦理停業,在擔心之後付了貨款有拿不到貨的風險。請問我方是否可以主張無條件解約?
請問獨資企業公司負責人突然死亡需要支付員工資遣費嗎?如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需要支付員工什麼費用呢???
請問:公司若加入專業經理人並持有公司部份股權,並擔任負責人,其餘人事都沒有異動,如此狀況,公司需要將原有員工資遣再回聘嗎? 若原員工不願意繼續在公司工作,公司需要支付該員工資遣費嗎?
您好:我是貨物承攬業者,去年4月開始認識了一個人戶貿易商,由他負責協助連絡台灣供應商出貨給國外E客戶付款方式為貨到客戶手上後14天,由國外客戶匯到我司的美國公司帳戶配合時間為去年4月到10月中,國外客戶只付了前面幾票貨的貨款之後就開始拖欠貿易商背景,有綠卡、雙國籍,名下無產,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