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採周年制,於2013年3月1日到職,2023年2月18日離職,2023年度的特休應如何計算?是否可依工作天數比例計算給予?
Q: 您好,我想諮詢有關離職特休計算問題我於106/6/26到職,預計離職日為112/2/28,公司原採歷年制,而112/1/1開始改採週年制,特休天數已於去年底做結算並將未休假的天數兌換成工資。今年入職5年8個月,公司改採週年制,目前已使用2天的特休,經詢問人資計算後,剩餘天數...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之前我有與人發生車禍糾紛後來經法院判決對方須分期付款賠償但對方還款幾次後,在尚未完全賠償前便停止還款雖已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請問這種情況下我還能尋求甚麼樣的管道來向對方要求賠償呢?
想請教律師,同事108年2月14日到職加保,打算112年2月28日離職,公司特休是採歷年制,請問離職時剩下的特休天數該如何計算呢,謝謝回覆.
依照二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併入病假計算」若員工僅在職四天即離職,四個工作天中其中有一天請生理假,是否並未滿足法規中「每月」得請一日生理假。公司是否可以將其生理假視為事假處理,當日不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