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所述,您已經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您或許可以持執行名義向勞保局申請調閱對方之投保資料,確認對方目前有沒有工作,若對方有工作,投保資料會顯示對方工作的地點,若債務人不還錢,您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查扣對方的薪水;若對方沒有工作,您就只能定期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中斷時效,然後,每一、兩年再向國稅局查一次對方有沒有財產,或者是向勞保局查一下對方有沒有工作,只要知道對方有財產或有工作後,就可以再次強制執行要回您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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