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因病請假三天有附上當天看診收據證明但公司要求需另外至診所花錢開立就醫證明文件是否合理?(此規定有註記於員工手冊)查詢法規表示看診收據也算是證明文件若公司有特別要求需要提供需要花錢開立的就醫證明是否與法規衝突或算是刁難呢?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我想詢問 我們是合夥公司,因其中合夥人想退股 我們每個月有攤提開店成本,現在攤提已經攤完,但公司因疫情幾個月虧損、是否合夥人不能拿回全部攤提, 要把我們的虧損先填平,再按照比例退還呢?
如果切結書標題為:委託辦理貸款切結書 ,裡面出現「不得善用於其他用途或退出加盟」,請問退出加盟是否需付違約金?但明明簽訂的是貸款委託,又如何跟退出加盟擦上邊又或是我違反哪些條款才需支付違約金?
物理治療所開出的簡易就診證明人資對此不允許病假計算該物理治療所曾提出,要先去復健科診所看,由那邊醫師提出證明說此病因適合看物理治療才能開出收據而人資是以收據判定請問這樣是否不合理且不合法?
朋友因為當初太想賺錢,被騙去合夥開了一間公司並掛負責人的職務,股東加她共三人,後來發現被騙想退出,但又想把錢拿回來,請問怎樣可以解除負責人職務,錢拿的回來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