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早餐店工作當工讀生已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今年規定薪資160,但我領到的還是158,這樣我離職需要提前告知嗎?
客戶欠貨款已經1年多之久,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卻無法強制執行,因為客戶公司名下無任何財產。有向地方法院申請債權憑證,也持續與對方聯繫溝通關於還款,客戶依舊不願還款,該怎麼辦?
請問某一天去台哥大買了一支手機,他說要預購,所以要我先付3000元訂金後來他拿了一張紙給我簽名上面也寫了途中若是取消訂金將不退還,請問真的拿不回來嗎?
想請問108年7月取得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多久期限以內要申請強制執行?是否還在期限內可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您好: 請問房屋被設定第一順位債款、第二順位連帶保證人擔保品這段期間是否可以辦理過戶呢?謝謝您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