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我進入一家新創公司,當初是以工讀生的身份進去,面試時談好前三個月是試用期,通過了會幫我轉正。進去後卻發現什麼資料都沒有填,打卡也只是在excel上打上下班時間,幾天後我詢問主管勞健保的問題,他回答「前面三個月是試用期,沒有勞健保」。而在我詢問後主管對我的態度變得異常的差...
律師 您好 :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108年3月11日到職,假設112年2月10日提離職,30天的預告期,112年3月12號(禮拜日)為離職日,是否合於勞基法預告期規定?及是否能拿到滿4年的特休14天?
因手關節炎,向公司申請一個月停薪留職(12月份),1月份復職公司於1月份發放福利獎金及尾牙摸彩都無法參予,這樣合理嗎?
我於111.06.07.到任現職,也已通過三個月試用期,成為正式正職員工。但,現因為私人經濟考量,向雇主方提出自願“正職轉工時”的請求,請問此舉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謝謝。
某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開始發生薪水遲發現象,累積至112年1月份,目前尚欠兩個月薪資,而該公司營運主要主事人為幕後投資者,董事長為人頭戶,從不參與公司任何大小決策和事件,也鮮少露面幾乎沒有,提問:(1) 目前欠薪償還狀況是否只能向勞工局針對公司負責人進行違法申訴?(2)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