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店面與二房東承租,因為二房東要提前和大房東解約退租,詢問我們是否要共同進退?後來我們同意與他們一同解約,這樣合約書面上是屬於1️⃣經雙方同意終止合約,是否就不會扣到我給二房東的押金?2️⃣大房東要求二房東將房屋恢復到原本了的樣子(鐵皮),等於隔間屋頂、廁所通通要打掉,但因為我們是與二房東簽約的,我們當初簽約也沒有提到要恢復原狀,合約書上只寫將房屋清楚乾淨並淨空返還,這樣我們是否可以照合約書上面寫不需要拆除裝潢就好了?
A:
您好,
茲回覆所詢問題如下:
一、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出租人應於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及清償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時,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之賸餘押金」,本件租約經雙方協議終止,租賃關係消滅,如租約內無其他扣抵押金情事,您自得請求返還全部押金。
二、因您是與二房東簽定租約,故應視您與二房東簽定之租約中是否有房屋回復原狀或維持現狀之約定。如依您所述,租約中未有回復原狀之約定,則您毋須拆除房屋現有裝潢,只要清空返還房屋予二房東即可;至大房東與二房東約定房屋回復原狀部分,因該租賃關係存於大房東與二房東之間,應由二房東履行該部義務。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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