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敝人於民國92年8月2日到職,公司特休採周年制。請問若公司於今年8月1日前資遣我,原定8/2給予但尚未發給的特休是否將完全損失,無法要求依照比例給予折算為金額。以上再請律師撥冗協助解惑,感謝。註:公司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歷年制該員工於109.09.01入職於110.10.31離職特休日應為幾天???
請問2021/2/25開始任職只想工作到2022/2/28就離職2/25時已滿一年有七天特休這樣離職能拿到七天特休的錢嗎
露天拍賣上的所謂“代購”、“代訂”算不算客製化給付?其賣場雖然有標明不適用鑑賞期但商品資訊都是公佈在平台上,由賣方提供選物、客人下標之後才下訂買家下訂的只是賣方公佈在其網站上的商品,並沒有指定需要其商品資訊以外的需求或服務就事實而言,請問這樣買家有沒有適用鑑賞期?
想請問本人就職於股份有限公司,到職時間為104年12月,若於今年度111年2月底離職,目前依照公司年資特休計算本人落在第8年度1月1日 15天(120 小時)特休,但因公司今年度新增了以下(二)點條例。請問這樣本年度111年2月底離職時的特休,會是以15天計算?還是會以公司條例上...